和胜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2-09-08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1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58 人;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34.2639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716%;
3、本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9 月 13 日;
4、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8月29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公
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现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6 月 24 日至 2021 年 7 月 3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对本次激励
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7 月 6 日,
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同日,公司披露
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 1.485 万股和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015 万份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
对象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上海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出具了《关于广东
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
律意见书》。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和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8、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
票期权价格由 34.617 元/股调整为 34.415 元/股,同意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0.747 元/股调整为 20.545 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锦天城律师出具了《关于广东和胜工
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回购价
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9、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日及其
授予价格,同意以 2022 年 6 月 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61.6065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4.54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 72 名激励
对象授予 30.3435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6.73 元/股。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锦天城律师出
具了《上海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本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锦天城律师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
为2021年9月3日,截至2022年9月7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
满。
2、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激励
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除限售条件。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足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获授权益的12名激励对象因
不适当人选; 为个人离职原因,不符合解除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限售条件。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为24.10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亿元,较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
不低于 30% 62.36%,公司业绩指标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
4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符合解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除限售条件的158名激励对象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 2021年度绩效情况进行了考
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 核,158位激励对象均达到
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 “优秀”。
际解除限售数量=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
售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
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评价标准(S) S≥90 90>S≥80 80>S≥60 S<60
标准系数 1.0 0.8 0.6 0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
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9月13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58人;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4.2639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716%;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期可解除限售限制 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数量(万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114.2130 34.2639 79.9491
骨干员工(158 人)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比例(%) 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9,416,474 34.76 -342,639 69,073,835 34.59
高管锁定股 53,234,487 26.66 53,234,487 26.66
首发后限售股 14,682,962 7.35 14,682,962 7.35
股权激励限售股 1,499,025 0.75 -342,639 1,156,386 0.5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30,296,543 65.24 342,639 130,639,182 65.41
三、总股本 199,713,017 100 199,713,017 1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