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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争民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9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9-018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会计政策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
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范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 年 6 月 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根据通知要求,公司
将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
业)编制 2018 年度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
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2017〕
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财政部、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
则。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
                                       1
30 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
会〔2018〕15 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两项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
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准则的会计
政策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5、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财会《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2018〕15 号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
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归并至“其他
应收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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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原“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归并至“其他
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
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
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
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12)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的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发生额变更为
列报于“其他收益”。
    公司本次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资产总额、负
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影响,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
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在新金
融工具准则下,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应收款项、租赁应收
款、合同资产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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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
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
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
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施行日(即 2019 年 1 月
1 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 2019 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
益。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
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对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可
能产生影响,但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变更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
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4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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