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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争民爆: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9-04-19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财富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西藏高争
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争民爆”、“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对高争民
爆《2018 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分公司:山南分
公司、林芝分公司、日喀则分公司、那曲分公司、阿里分公司、昌都分公司。子
公司: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西藏高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西藏高争国旺
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孙公司)。上述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资
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等内容。重点关
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支付的授权审批执行不到位引致的资金安全及合
规性风险;存货领用发出记录不及时、不完整引致的财务报告准确性风险;工程
投资中的预算、审批、付款、验收及审计监督等流程执行不到位的风险等。

    1、组织架构

    重点关注了公司是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和监事会“三会”组织结构是否完善并按时召开。

    2、内部审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
作。公司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要求,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和职权、审计职责和内容、
内部审计的工作程序及报告、内部设计工作要求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3、法律顾问

    公司高度重视各类合同签署、商务合作、业务运营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在指
定部门和人员分级审查法律风险的基础上,专门聘请了执业律师作为公司常年法
律顾问,重点审查重大合同、商务合作、业务运营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在防范重
大法律风险、及时处理可能遇到法律问题、以及保障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等方面
发挥了重要作用。

    4、人力资源

    重点评价了公司是否建立了人才培养战略,日常的员工聘用管理是否常态化、
科学化,能否满足公司持续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在选聘人员时是否签订了劳
动合同;新员工上岗之前是否进行了岗前培训等。

    5、资金活动

    重点关注了公司在制定与资金活动相关的制度流程是否合法合规且真实有
效;财务审批是否严密;大额资金的支付是否符合审批管理权限的规定;资金支
付计划审批、支付,不相容职务分离及监督机制等是否得到有效执行;资金的管
理有无贯穿经营活动的始终。

    6、销售业务

    重点关注了公司销售业务的合同签订与审批、销售定价、产品发出、收款、
信用政策、结算等是否符合公司销售内控制度与流程。

    7、采购业务
    重点关注了公司采购业务是否按照采购申请审批、采购比价、合同签订与审
批、验收、入库、结算、付款等内控制度和流程严格执行;是否建立了完善的供
应商资料档案;审批程序有无相关审批人员的授权与签字等。

    8、资产管理

    重点关注了公司包括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在采购、验收、计量等是否符合
公司内部控制及流程;是否定期盘点,确保公司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

    9、合同管理

    重点关注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合同拟定时合同本身与法律法规、
政策等是否有冲突,合同基本内容是否完整,细节表述是否准确或存在重大漏洞。

    10、工程项目管理

    重点关注了公司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可研报告、批复文件及项目机
构设置,项目招投标、设计、施工、质量监理、施工过程管理、项目付款、竣工
验收、竣工结算审计等是否合规,是否符合公司过程管理规定。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定量标准
          重要程度项目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利润总额的 10%
            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的 5%≤错报<利润总额的 10%
            一般缺陷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
目标。出现下列特征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
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3)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
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以下特征的,认定为重要
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损失;

    2)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3)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5)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重要的经济业务虽有内控
制度,但没有有效的运行;

    6)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7)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重大失误;

    2)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3)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4)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5)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在合理期间内得到整改。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健全、合理和有效,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能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同时也能
保证了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整体运行效果良好。尽管公司不存在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亦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但随着公司规
模的不断扩大,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以及管控能力和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
求。为此,公司将进一步加大人员的培训力度,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
门规范性要求,在结合公司实际运营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梳理和优化相关管理
流程,加强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增强管控效力和加强审计检查,最大限度地降
低内部控制方面可能出现的缺陷或问题,不断改进、充实和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
工作,使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结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
内部审计部等部门进行沟通,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
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看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底稿、报告
及其他相关资料等方式,对高争民爆的内部控制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高争民爆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2018 年度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
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是真实、客观的。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此页无正文,为《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冯海轩               肖维平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