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高争民爆: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9-023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代表各方的
合作意愿和合作前提的框架性约定,为双方合作目标、合作领域和合作机制的
初步洽谈结果。具体合作项目需另行商议和约定,协议的后续执行情况尚存在
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
    3、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对公司 2019 年度及以
后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合作的实施和执行情况
而定,故公司目前无法准确预测该协议对公司 2019 年度及以后年度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1、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中铁物资集
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基于长远发展战略考虑,为了充分发挥双
方产业优势,按照市场化的原则,本着“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
原则,双方一致同意开展全面战略合作。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如双方后续有涉及金额的
合同;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合作方名称:中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0979745
    成立日期:1992 年 6 月 4 日
    业务范围:铁道建筑系统内汽油、煤油、柴油,大型物件运输;无船承运;
招投标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黄金制品、白银制
品、非金属矿石及制品、金属矿石(粉)、金属材料、石油制品(专项许可项
目除外)、沥青、焦炭、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
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有色金属、轮胎、橡胶、化工原料及产品
(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燃料油、谷物、豆、薯类、日用品;
仓储服务;包装服务;工程信息咨询;机械设备、器材租赁;出租办公用房;
废旧金属与非金属制品的回收及批发(不含危险废物);货运代理;投资及资
产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9 号
    法定代表人:赵红鹰
    中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物资集团)隶属于世界 500 强企业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后勤部,1984 年随
铁道兵集体改工并入铁道部,1990 年更名为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物资局,2003
年 3 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定名为中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建设项目铁总
管甲供物资代理公司和铁路建设用钢轨招标代理服务商,是国家发改委批准的
成品油专项供应单位;主营铁路运输、建设所需的钢轨及配件、油料、火工品,
大型基建项目所需钢材、水泥等相关物资贸易、工程物流、物资仓储、配送等
业务。
    中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1、中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合作内容
    1、双方同意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商业合作战略伙伴关系
的基础,提高效率与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宗旨。
    2、双方同意,在不涉及各自专利、专有技术及不损害第三者利益前提下,
实现信息共享。
    3、双方在成功合作的基础上探索,最终实现强强联合。
    4、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维护双方的利益和企
业声誉,并做好保密工作,未经过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技术
和商业秘密。
    5、除为履行本协议约定工作事项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复制对方的技术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三)甲方义务
    1、甲方有责任和义务按照乙方合同要求期限支付火工品及运输费用。
    2、甲方协助在藏施工需火工品工程局提供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炸物品购买
证、运输证等相关有效手续。
    3、甲方在西藏所有建设项目使用的所有火工品在同等条件下由乙方优先
负责供应。
    4、甲方在乙方所购买的火工产品只限在藏施工的中铁系统内工程局使用。
    5、甲方在西藏铁路、军民融合等项目,甲乙双方签定协议后甲方不可在
第三方进行购买火工品。
    (四)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组织项目合同订单火工品的购进、生产和配送,并根据项目
订单计划按时按量供应火工品。
    2、乙方应保障供货火工品的质量符合双方约定标准,若出现不合格产品
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火工品的销售和运输等相关服务。
    (五)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五
年。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将有利于双方实现互通合作、优势互补、
资源共享,达到共同促进、共同发展的目标,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
    2、公司现有资金、人员、技术及产能等方面具备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3、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对公司 2019 年度及以
后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合作的实施和执行情况
而定,故公司目前无法准确预测该协议对公司 2019 年度及以后年度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的影响,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
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代表各方的合
作意愿和合作前提的框架性约定,为双方合作目标、合作领域和合作机制的初
步洽谈结果,具体合作项目需另行商议和约定,协议的后续执行情况尚存在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双方后续的合作将另
行签订各项具体合同;如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将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