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高争民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19-10-22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本着独立、客
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西藏高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与西藏高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与西藏高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交
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
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
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任王乐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王乐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王乐先生个人资料,未发现有《公司
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职责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乐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此页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双海 杨祖一         欧珠永青



                                                   2019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