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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裕同科技: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2023-03-11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每股 48.84 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金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不超过 20,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2022 年 12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57)。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

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 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96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38%,最高成交价为 33.0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0.20 元/股,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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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金额为 30,526,139.18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

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48.84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
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关于敏感期、回购
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

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

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 12 月 7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
量 21,161,723 股的 25%,即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 5,290,430

股。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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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推进本次回购事项,并根据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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