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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为股份: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7-04-21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8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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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郭立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罗海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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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减

    营业收入(元)                              103,534,674.23             99,942,408.04                         3.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9,294,850.22               7,229,454.53                       28.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5,585,994.93               7,074,173.65                      -21.04%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9,097,682.27              -630,323.40                      2,929.8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6                     0.089                      -3.3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6                     0.089                      -3.3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3%                     2.37%                      -0.94%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元)                                776,689,446.75            879,276,568.93                       -11.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655,820,402.35            646,529,286.38                         1.4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
                                                                          100,521.55    主要为资产处理导致
    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4,266,000.00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162.39

    减:所得税影响额                                                      654,503.87

    合计                                                                3,708,855.2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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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5,267                                                      0
                                                             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郭立志         境内自然人          32.03%         34,595,424       34,595,424

    刘砥           境内自然人          28.54%         30,825,368       30,825,368

    黄梓泰         境内自然人          10.69%         11,544,841       11,544,841

    陈小蓉         境内自然人           0.42%            450,600               0

    孙金龙         境内自然人           0.35%            379,992               0

    魏巍           境内自然人           0.31%            339,463               0

    童剑           境内自然人           0.28%            302,778         302,778

    刘志高         境内自然人           0.28%            302,778         302,778

    杨晗鹏         境内自然人           0.28%            302,778         302,778

    刘杰           境内自然人           0.28%            302,778         302,778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陈小蓉                                                               450,600    人民币普通股           450,600

    孙金龙                                                               379,992    人民币普通股           379,992

    魏巍                                                                 339,463    人民币普通股           339,463

    黄荣杰                                                               204,500    人民币普通股           204,500

    陈琪花                                                               1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80,000

    孙忠和                                                               155,600    人民币普通股           155,600

    陈志珍                                                               144,321    人民币普通股           144,321

    夏英                                                                 131,500    人民币普通股           131,500

    胡金香                                                               112,600    人民币普通股           112,600

    何展飞                                                               112,000    人民币普通股           112,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郭立志、刘砥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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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说明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
                                   无
    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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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期初下降67%,主要系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及偿还银行贷款所致;
2、预付款项,较期初增长383%,主要系预付供应商货款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长1441%,主要系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加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下降70%,主要系支付员工2016年度年终奖所致;
5、长期借款,较期初下降67%,主要系偿还部分银行贷款所致;
6、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029%,主要系政府补贴增加所致;
7、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下降41%,主要系免抵退退税款收款减少所致;
8、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594%,主要系收到政府补贴款所致;
9、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增长51%,主要系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10、投资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95亿元,主要系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11、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7832.62万元,主要系偿还银行贷款所致;
12、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588万元,主要系支付IPO的中介费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
    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公司控股股
                                                              东郭立志、
                                                              公司实际控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   郭立志、刘    股份锁定及   制人郭立     2016 年 12
                                                                                        36 个月     正在履行
    诺                             砥            限售承诺     志、刘砥承   月 28 日
                                                              诺:若根据
                                                              询价结果预
                                                              计发行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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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新股发行
                                                         可能出现超
                                                         募的,将按
                                                         照发行方案
                                                         公开发售部
                                                         分股份,且
                                                         承诺不会因
                                                         此导致发行
                                                         人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
                                                         更;除在发
                                                         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
                                                         时根据发行
                                                         人股东大会
                                                         决议将持有
                                                         的部分发行
                                                         人股份公开
                                                         发售外,自
                                                         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
                                                         前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
                                                         份。发行人
                                                         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
                                                         价(若发行
                                                         人股票在此
                                                         期间发生派
                                                         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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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
                                                         相应调整,
                                                         下同),或者
                                                         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
                                                         价,其所持
                                                         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
                                                         股份锁定承
                                                         诺期限届满
                                                         后,在担任
                                                         发行人董
                                                         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直
                                                         接和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
                                                         不转让所直
                                                         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
                                                         份,在申报
                                                         离任 6 个月
                                                         后的 12 个
                                                         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
                                                         发行人股票
                                                         数量占其直
                                                         接及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
                                                         票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
                                                         50%。所持
                                                         发行人股票
                                                         在锁定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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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将
                                                           提前 3 个交
                                                           易日通知发
                                                           行人并予以
                                                           公告;各自
                                                           所持发行人
                                                           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
                                                           内累计减持
                                                           不超过锁定
                                                           期满时总股
                                                           本的 10%
                                                           (若发行人
                                                           有送股、转
                                                           增股本或增
                                                           发等除权事
                                                           项的,上述
                                                           股份总数应
                                                           作相应调
                                                           整),并保证
                                                           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不发
                                                           生变化。如
                                                           超过上述期
                                                           限其拟减持
                                                           发行人股份
                                                           的,承诺将
                                                           按照《公司
                                                           法》、《证券
                                                           法》、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办
                                                           理。其不会
                                                           因职务变
                                                           更、离职等
                                                           原因而拒绝
                                                           履行上述承
                                                           诺。

                                              股份锁定及   持股 5%以      2016 年 12
                                 黄梓泰                                                12 个月   正在履行
                                              限售承诺     上的股东黄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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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梓泰承诺:
                                                         若根据询价
                                                         结果预计发
                                                         行人本次新
                                                         股发行可能
                                                         出现超募
                                                         的,将按照
                                                         发行方案公
                                                         开发售部分
                                                         股份;持有
                                                         的发行人股
                                                         份,除在发
                                                         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
                                                         时根据发行
                                                         人股东大会
                                                         决议将持有
                                                         的部分发行
                                                         人股份公开
                                                         发售外,自
                                                         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
                                                         前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
                                                         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
                                                         份。上述股
                                                         份锁定承诺
                                                         期限届满后
                                                         12 个月内,
                                                         其减持的发
                                                         行人股份数
                                                         不超过所持
                                                         发行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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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总数的
                                                           50%,之后
                                                           根据市场行
                                                           情进行减
                                                           持。其拟减
                                                           持发行人股
                                                           份的,将提
                                                           前 3 个交易
                                                           日通知发行
                                                           人并予以公
                                                           告,并承诺
                                                           将按照《公
                                                           司法》、《证
                                                           券法》、中国
                                                           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
                                                           办理。

                                                           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股
                                                           东杨晗鹏和
                                                           刘杰承诺:
                                                           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自
                                                           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
                                 杨晗鹏、刘   股份锁定及   理本次发行     2016 年 12
                                                                                       12 个月   正在履行
                                 杰           限售承诺     前其直接或     月 28 日
                                                           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
                                                           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
                                                           份。发行人
                                                           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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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
                                                         价(若发行
                                                         人股票在此
                                                         期间发生派
                                                         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
                                                         相应调整,
                                                         下同),或者
                                                         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
                                                         价,其所持
                                                         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
                                                         股份锁定承
                                                         诺期限届满
                                                         后,在其任
                                                         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直
                                                         接和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
                                                         不转让所直
                                                         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
                                                         份,在申报
                                                         离任 6 个月
                                                         后的 12 月
                                                         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发
                                                         行人股票数
                                                         量占其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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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及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票
                                                           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
                                                           50%。所持
                                                           发行人股票
                                                           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其
                                                           将提前 3 个
                                                           交易日通知
                                                           发行人并予
                                                           以公告。其
                                                           不会因职务
                                                           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拒
                                                           绝履行上述
                                                           承诺。

                                                           担任公司监
                                                           事的股东梅
                                                           张文承诺:
                                                           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
                                                           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
                                              股份锁定及   公开发行股    2016 年 12
                                 梅张文                                               12 个月   正在履行
                                              限售承诺     票前已发行    月 28 日
                                                           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
                                                           回购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公
                                                           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
                                                           股份;在其
                                                           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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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直接和间接
                                                           持有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
                                                           不转让所直
                                                           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
                                                           份,在申报
                                                           离任 6 个月
                                                           后的 12 月
                                                           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发
                                                           行人股票数
                                                           量占其直接
                                                           及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票
                                                           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
                                                           50%。其不
                                                           会因职务变
                                                           更、离职等
                                                           原因而拒绝
                                                           履行上述承
                                                           诺。

                                 童剑、叶飞                自发行人股
                                 雄、刘志高、              票上市之日
                                 陈士光、袁                起 12 个月
                                 石维、龙晓                内,不转让
                                 华、朱娜、                或者委托他
                                 陈亮、陈忠                人管理其直
                                 华、刘渊明、              接或间接持
                                 邱洪伟、廖                有的发行人
                                 旭、张国军、 股份锁定及   公开发行股    2016 年 12
                                                                                      12 个月   正在履行
                                 谷宁、刘浩、 限售承诺     票前已发行    月 28 日
                                 覃德邦、罗                的股份,也
                                 刚、黄娇娜、              不由发行人
                                 李家和、代                回购该部分
                                 将晓、王川、              股票。上述
                                 段玉仁、李                自然人股东
                                 凯丰等 23                 承诺:若未
                                 个自然人股                履行上述承
                                 东                        诺,将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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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行人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
                                                           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如
                                                           果其因未履
                                                           行上述承诺
                                                           事项而获得
                                                           收入的,所
                                                           得的收入归
                                                           发行人所
                                                           有,其将在
                                                           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
                                                           述收入支付
                                                           到发行人指
                                                           定账户;如
                                                           果因其未履
                                                           行上述承诺
                                                           事项给发行
                                                           人或者其他
                                                           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其
                                                           将向发行人
                                                           或者其他投
                                                           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
                                                           任。

                                                           公司将根据
                                                           《上市公司
                                                           回购社会公
                                                           众股份管理
                                                           办法》等有
                                 深圳市同为
                                              IPO 稳定股   关规定向社   2016 年 12
                                 数码科技股                                          36 个月   正在履行
                                              价承诺       会公众股东   月 28 日
                                 份有限公司
                                                           回购公司部
                                                           分股票,同
                                                           时保证回购
                                                           结果不会导
                                                           致公司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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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权分布不符
                                                         合上市条
                                                         件。本公司
                                                         将依据法
                                                         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
                                                         规定,在上
                                                         述条件成就
                                                         之日起 5 个
                                                         交易日内召
                                                         开董事会讨
                                                         论稳定股价
                                                         方案,并提
                                                         交股东大会
                                                         审议。具体
                                                         实施方案将
                                                         在股价稳定
                                                         措施的启动
                                                         条件成就
                                                         时,公司依
                                                         法召开董事
                                                         会、股东大
                                                         会做出股份
                                                         回购决议后
                                                         公告。 在股
                                                         东大会审议
                                                         通过股份回
                                                         购方案后,
                                                         公司将依法
                                                         通知债权
                                                         人,并向证
                                                         券监督管理
                                                         部门、证券
                                                         交易所等主
                                                         管部门报送
                                                         相关材料,
                                                         办理审批或
                                                         备案手续。
                                                         但如果股份
                                                         回购方案实
                                                         施前公司股
                                                         价已经不满
                                                         足启动稳定
                                                         公司股价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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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施条件的,
                                                         可不再继续
                                                         实施该方
                                                         案。公司回
                                                         购股份的价
                                                         格不超过每
                                                         股净资产,
                                                         回购股份的
                                                         方式为集中
                                                         竞价交易方
                                                         式、要约方
                                                         式或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
                                                         认可的其他
                                                         方式。上市
                                                         之日起每
                                                         12 个月内
                                                         使用的资金
                                                         不低于
                                                         1,000 万元。
                                                         但如果股份
                                                         回购方案实
                                                         施过程中本
                                                         公司股价已
                                                         经不满足继
                                                         续实施稳定
                                                         公司股价措
                                                         施条件的,
                                                         可停止实施
                                                         该方案。若
                                                         公司新聘任
                                                         董事(不含
                                                         独立董事,
                                                         下同)、高级
                                                         管理人员
                                                         的,公司将
                                                         要求该等新
                                                         聘任的董
                                                         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
                                                         本公司上市
                                                         时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已作出的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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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定股价措施
                                                           的相应承
                                                           诺。

                                                           (1)启动股
                                                           价稳定措施
                                                           将以增持发
                                                           行人股份的
                                                           方式进行。
                                                           将在有关股
                                                           价稳定措施
                                                           启动条件成
                                                           就后 3 个交
                                                           易日内提出
                                                           增持发行人
                                                           股份的方案
                                                           (包括拟增
                                                           持股份的数
                                                           量、价格区
                                                           间、时间
                                                           等),在 5
                                                           个交易日内
                                                           通知发行
                                                           人,发行人
                                 郭立志、刘   IPO 稳定股                 2016 年 12
                                                           应按照相关                 36 个月   正在履行
                                 砥           价承诺                     月 28 日
                                                           规定披露其
                                                           增持股份的
                                                           计划。在发
                                                           行人披露其
                                                           增持发行人
                                                           股份计划的
                                                           5 个交易日
                                                           后,控股股
                                                           东将按照方
                                                           案开始实施
                                                           增持发行人
                                                           股份的计
                                                           划。但如果
                                                           发行人披露
                                                           其买入计划
                                                           后 5 个交易
                                                           日内其股价
                                                           已经不满足
                                                           启动稳定公
                                                           司股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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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的条件的,
                                                         可不再实施
                                                         上述买入发
                                                         行人股份计
                                                         划。(2)增
                                                         持发行人股
                                                         份的价格不
                                                         高于发行人
                                                         的每股净资
                                                         产。(3)自
                                                         发行人股票
                                                         挂牌上市之
                                                         日起每 12
                                                         个月内控股
                                                         股东各自用
                                                         于股份增持
                                                         的资金不低
                                                         于其自发行
                                                         人股票挂牌
                                                         上市之日起
                                                         从发行人处
                                                         所获得累计
                                                         现金分红金
                                                         额(税后)
                                                         的 30%。控
                                                         股股东已用
                                                         于稳定股价
                                                         的增持金额
                                                         不再计入累
                                                         计现金分红
                                                         金额。但在
                                                         稳定股价方
                                                         案实施过程
                                                         中发行人股
                                                         价已经不满
                                                         足继续实施
                                                         稳定股价措
                                                         施条件的可
                                                         停止实施该
                                                         方案。(4)
                                                         如发行人在
                                                         上述需启动
                                                         股价稳定措
                                                         施的条件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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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发后启动了
                                                           股价稳定措
                                                           施,可选择
                                                           与发行人同
                                                           时启动股价
                                                           稳定措施或
                                                           在发行人股
                                                           价稳定措施
                                                           实施完毕
                                                           (以发行人
                                                           公告的实施
                                                           完毕日为
                                                           准)后其股
                                                           票收盘价仍
                                                           低于每股净
                                                           资产时再行
                                                           启动股价稳
                                                           定措施。

                                                           发生上述情
                                                           形时,且发
                                                           行人及控股
                                                           股东实施完
                                                           毕股价稳定
                                                           措施(以发
                                                           行人公告的
                                                           实施完毕日
                                                           为准)后,
                                                           发行人股票
                                                           收盘价仍低
                                 郭立志、刘                于每股净资
                                 砥、尹红、   IPO 稳定股   产时,将依    2016 年 12
                                                                                      36 个月   正在履行
                                 杨晗鹏、刘   价承诺       据法律、法    月 28 日
                                 杰                        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在不影响发
                                                           行人上市条
                                                           件的前提下
                                                           实施以下具
                                                           体股价稳定
                                                           措施:(1)
                                                           将通过二级
                                                           市场以竞价
                                                           交易方式买
                                                           入发行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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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份以稳定发
                                                         行人股价。
                                                         发行人应按
                                                         照相关规定
                                                         披露其买入
                                                         公司股份的
                                                         计划。在发
                                                         行人披露其
                                                         买入发行人
                                                         股份计划的
                                                         5 个交易日
                                                         后,其将按
                                                         照方案开始
                                                         实施买入发
                                                         行人股份的
                                                         计划。但如
                                                         果发行人披
                                                         露其买入计
                                                         划后 5 个交
                                                         易日内其股
                                                         价已经不满
                                                         足启动稳定
                                                         公司股价措
                                                         施条件的,
                                                         其可不再实
                                                         施上述买入
                                                         发行人股份
                                                         计划。(2)
                                                         通过二级市
                                                         场以竞价交
                                                         易方式买入
                                                         发行人股份
                                                         的,买入价
                                                         格不高于发
                                                         行人每股净
                                                         资产。(3)
                                                         将在发行人
                                                         股票挂牌上
                                                         市之日起每
                                                         12 个月内
                                                         使用上一会
                                                         计年度从发
                                                         行人处领取
                                                         的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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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的税后
                                                         薪酬或津贴
                                                         (如有)稳
                                                         定股价。 4)
                                                         不会因职务
                                                         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拒
                                                         绝履行上述
                                                         承诺。公司、
                                                         公司控股股
                                                         东、公司全
                                                         体非独立董
                                                         事、高级管
                                                         理人员承
                                                         诺:在启动
                                                         股价稳定措
                                                         施的前提条
                                                         件满足时,
                                                         如其未采取
                                                         上述稳定股
                                                         价的具体措
                                                         施,将在发
                                                         行人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
                                                         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公
                                                         司控股股东
                                                         还承诺:如
                                                         果其未采取
                                                         上述稳定股
                                                         价的具体措
                                                         施的,将在
                                                         前述事项发
                                                         生之日起停
                                                         止在发行人
                                                         处获得股东
                                                         分红,同时
                                                         其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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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不得转让,
                                                         直至其按上
                                                         述预案的规
                                                         定采取相应
                                                         的稳定股价
                                                         措施并实施
                                                         完毕时为
                                                         止。公司全
                                                         体非独立董
                                                         事、高级管
                                                         理人员还承
                                                         诺:如果其
                                                         未采取上述
                                                         稳定股价的
                                                         具体措施
                                                         的,则其将
                                                         在前述事项
                                                         发生之日起
                                                         停止在发行
                                                         人处领取薪
                                                         酬或津贴及
                                                         股东分红
                                                         (如有),同
                                                         时其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不得转让
                                                         (如有),直
                                                         至其按上述
                                                         预案内容的
                                                         规定采取相
                                                         应的股价稳
                                                         定措施并实
                                                         施完毕时为
                                                         止。

                                                         公司承诺:
                                                         如公司招股
                                                         说明书有虚
                                                         假记载、误
                                 深圳市同为
                                                         导性陈述或     2016 年 12
                                 数码科技股   其他承诺                               长期   正在履行
                                                         者重大遗       月 28 日
                                 份有限公司
                                                         漏,对判断
                                                         本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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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
                                                         响的,公司
                                                         将在中国证
                                                         监会认定有
                                                         关违法事实
                                                         后 30 天内
                                                         启动依法回
                                                         购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
                                                         新股(不含
                                                         股东公开发
                                                         售的股份)
                                                         工作;公司
                                                         承诺回购价
                                                         格以有关违
                                                         法事实被中
                                                         国证监会认
                                                         定的公告日
                                                         前 30 个交
                                                         易日本公司
                                                         股票交易均
                                                         价确定(公
                                                         司上市后发
                                                         生除权事项
                                                         的,回购股
                                                         份总数应作
                                                         相应的调
                                                         整)。如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
                                                         的,公司将
                                                         在该等违法
                                                         事实被中国
                                                         证监会认定
                                                         后 30 天内
                                                         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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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若本公司违
                                                         反上述承
                                                         诺,公司将
                                                         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
                                                         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
                                                         道歉;如果
                                                         因未履行上
                                                         述公开承诺
                                                         事项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
                                                         将依法向投
                                                         资者赔偿相
                                                         关损失。

                                                         公司控股股
                                                         东郭立志、
                                                         公司实际控
                                                         制人郭立
                                                         志、刘砥承
                                                         诺:如发行
                                                         人招股说明
                                                         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
                                 郭立志、刘              判断发行人   2016 年 12
                                              其他承诺                             长期   正在履行
                                 砥                      是否符合法   月 28 日
                                                         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
                                                         重大、实质
                                                         影响的,将
                                                         督促发行人
                                                         依法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
                                                         股,并且其
                                                         将依法购回
                                                         发行人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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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开发行股
                                                         票时其公开
                                                         发售的股份
                                                         (如有)。将
                                                         在中国证监
                                                         会认定有关
                                                         违法事实的
                                                         当日通过公
                                                         司进行公
                                                         告,将在中
                                                         国证监会认
                                                         定有关违法
                                                         事实后 30
                                                         天内启动依
                                                         法回购工
                                                         作。承诺回
                                                         购价格以有
                                                         关违法事实
                                                         被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公
                                                         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发
                                                         行人股票交
                                                         易均价确定
                                                         (发行人上
                                                         市后发生除
                                                         权事项的,
                                                         购回股份数
                                                         量应做相应
                                                         调整)。若违
                                                         反上述承
                                                         诺,则将在
                                                         发行人股东
                                                         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
                                                         就未履行上
                                                         述购回或赔
                                                         偿措施向发
                                                         行人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并在违反上
                                                         述承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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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之日起停止
                                                         在发行人处
                                                         领取薪酬及
                                                         股东分红,
                                                         同时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将不得转
                                                         让,直至按
                                                         上述承诺采
                                                         取相应的购
                                                         回或赔偿措
                                                         施并实施完
                                                         毕时为止。

                                                         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承诺:如
                                                         发行人招股
                                                         说明书有虚
                                                         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将
                                                         在该等违法
                                 全体董事、              事实被中国
                                                                      2016 年 12
                                 监事、高级   其他承诺   证监会认定                长期   正在履行
                                                                      月 28 日
                                 管理人员                后 30 天内
                                                         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不会因职务
                                                         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拒
                                                         绝履行上述
                                                         承诺。若违
                                                         反上述承
                                                         诺,将在发
                                                         行人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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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具体原因并
                                                           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并
                                                           在违反上述
                                                           赔偿措施发
                                                           生之日起停
                                                           止在发行人
                                                           处领取薪酬
                                                           或津贴及股
                                                           东分红(如
                                                           有),同时持
                                                           有的发行人
                                                           股份将不得
                                                           转让(如
                                                           有),直至按
                                                           上述承诺采
                                                           取相应的赔
                                                           偿措施并实
                                                           施完毕时为
                                                           止。

                                                           “1.截至本
                                                           承诺出具之
                                                           日,承诺人
                                                           未投资于任
                                                           何与公司存
                                                           在相同或类
                                                           似业务的公
                                                           司、企业或
                                                           经营实体,
                                                           未经营也未
                                                           为他人经营
                                 郭立志、刘   避免同业竞                  2016 年 12
                                                           与公司相同                  长期   正在履行
                                 砥           争承诺                      月 28 日
                                                           或类似的业
                                                           务,承诺人
                                                           与公司不存
                                                           在同业竞
                                                           争;2.自本
                                                           承诺出具日
                                                           始,承诺人
                                                           承诺自身不
                                                           会、并保证
                                                           将促使承诺
                                                           人控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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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括直接控制
                                                         和间接控
                                                         制)的除公
                                                         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以外
                                                         的其他经营
                                                         实体(以下
                                                         简称“其他
                                                         经营实体”)
                                                         不开展与公
                                                         司相同或类
                                                         似的业务,
                                                         不新设或收
                                                         购从事与公
                                                         司相同或类
                                                         似业务的子
                                                         公司、分公
                                                         司等经营性
                                                         机构,不在
                                                         中国境内或
                                                         境外成立、
                                                         经营、发展
                                                         或协助成
                                                         立、经营、
                                                         发展任何与
                                                         公司业务直
                                                         接或可能竞
                                                         争的业务、
                                                         项目或其他
                                                         任何活动,
                                                         以避免对公
                                                         司的生产经
                                                         营构成新
                                                         的、可能的
                                                         直接或间接
                                                         的业务竞
                                                         争;3.承诺
                                                         人将不利用
                                                         对公司的控
                                                         制关系或其
                                                         他关系进行
                                                         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合法
                                                         权益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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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活动;4.承
                                                         诺人控制或
                                                         投资的其他
                                                         经营实体高
                                                         级管理人员
                                                         将不兼任公
                                                         司之高级管
                                                         理人员;
                                                         5.无论是由
                                                         承诺人或承
                                                         诺人其他经
                                                         营实体自身
                                                         研究开发
                                                         的、或从国
                                                         外引进或与
                                                         他人合作开
                                                         发的与公司
                                                         生产、经营
                                                         有关的新技
                                                         术、新产品,
                                                         公司均有优
                                                         先受让、生
                                                         产的权利;
                                                         6.承诺人或
                                                         承诺人其他
                                                         经营实体如
                                                         拟出售与公
                                                         司生产、经
                                                         营相关的任
                                                         何其他资
                                                         产、业务或
                                                         权益,公司
                                                         均有优先购
                                                         买的权利,
                                                         承诺人承诺
                                                         自身、并保
                                                         证将促使承
                                                         诺人其他经
                                                         营实体在出
                                                         售或转让有
                                                         关资产或业
                                                         务时给予公
                                                         司的条件不
                                                         逊于向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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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第三方
                                                         提供的条
                                                         件;7.若发
                                                         生上述第
                                                         5、6 项所述
                                                         情况,承诺
                                                         人承诺自
                                                         身、并保证
                                                         将促使承诺
                                                         人其他经营
                                                         实体尽快将
                                                         有关新技
                                                         术、新产品、
                                                         欲出售或转
                                                         让的资产或
                                                         业务的情况
                                                         以书面形式
                                                         通知公司,
                                                         并尽快提供
                                                         公司合理要
                                                         求的资料,
                                                         公司可在接
                                                         到承诺人或
                                                         承诺人其他
                                                         经营实体通
                                                         知后三十天
                                                         内决定是否
                                                         行使有关优
                                                         先购买或生
                                                         产权;8.如
                                                         公司进一步
                                                         拓展其产品
                                                         和业务范
                                                         围,承诺人
                                                         承诺自身、
                                                         并保证将促
                                                         使承诺人其
                                                         他经营实体
                                                         将不与公司
                                                         拓展后的产
                                                         品或业务相
                                                         竞争,可能
                                                         与公司拓展
                                                         后的产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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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业务产生竞
                                                         争的,承诺
                                                         人自身、并
                                                         保证将促使
                                                         承诺人其他
                                                         经营实体将
                                                         按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方
                                                         式退出与公
                                                         司的竞争:
                                                         ①停止生产
                                                         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
                                                         争的产品;
                                                         ②停止经营
                                                         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
                                                         ③将相竞争
                                                         的业务纳入
                                                         到公司经
                                                         营;④将相
                                                         竞争的业务
                                                         转让给无关
                                                         联的第三
                                                         方;⑤其他
                                                         有利于维护
                                                         公司权益的
                                                         方式;9.承
                                                         诺人确认本
                                                         承诺旨在保
                                                         障公司全体
                                                         股东之权益
                                                         而作出;
                                                         10.承诺人
                                                         确认本承诺
                                                         所载的每一
                                                         项承诺均为
                                                         可独立执行
                                                         之承诺,任
                                                         何一项承诺
                                                         若被视为无
                                                         效或终止将
                                                         不影响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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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各项承诺的
                                                         有效性;
                                                         11.如违反
                                                         上述任何一
                                                         项承诺,承
                                                         诺人愿意承
                                                         担由此给公
                                                         司及其股东
                                                         造成的直接
                                                         或间接经济
                                                         损失、索赔
                                                         责任及与此
                                                         相关的费用
                                                         支出;12.本
                                                         承诺自承诺
                                                         人签署之日
                                                         起生效,本
                                                         承诺所载上
                                                         述各项承诺
                                                         在承诺人作
                                                         为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期间
                                                         及自承诺人
                                                         不再为公司
                                                         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
                                                         之日起三年
                                                         内持续有效
                                                         且不可变更
                                                         或撤销。若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违反上述避
                                                         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其
                                                         将在发行人
                                                         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
                                                         公开向发行
                                                         人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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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在违反上述
                                                           承诺之日起
                                                           停止在发行
                                                           人处领取薪
                                                           酬(津贴)
                                                           及股东分
                                                           红,同时其
                                                           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将不
                                                           得转让,直
                                                           至控股股
                                                           东、实际控
                                                           制人履行完
                                                           毕相应承诺
                                                           为止。”

                                                           公司控股股
                                                           东郭立志、
                                                           公司实际控
                                                           制人郭立
                                                           志、刘砥承
                                                           诺:将严格
                                                           按照《公司
                                                           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同
                                                           为数码章程
                                                           的有关规定
                                                           行使股东权
                                                           利;在股东
                                              减少和规范   大会对有关
                                 郭立志、刘                             2016 年 12
                                              关联交易的   涉及其的关                长期   正在履行
                                 砥                                     月 28 日
                                              承诺         联交易进行
                                                           表决时,履
                                                           行回避表决
                                                           的义务;承
                                                           诺杜绝一切
                                                           非法占用同
                                                           为数码的资
                                                           金、资产的
                                                           行为;在任
                                                           何情况下,
                                                           不要求发行
                                                           人向其及其
                                                           控制的企业
                                                           提供任何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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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式的担保;
                                                         在双方的关
                                                         联交易上,
                                                         严格遵循市
                                                         场原则,尽
                                                         量避免不必
                                                         要的关联交
                                                         易发生,对
                                                         持续经营所
                                                         发生的必要
                                                         的关联交
                                                         易,应以双
                                                         方协议规定
                                                         的方式进行
                                                         处理,遵循
                                                         市场化的定
                                                         价原则,避
                                                         免损害广大
                                                         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况发
                                                         生。若控股
                                                         股东、实际
                                                         控制人违反
                                                         上述减少和
                                                         规范关联交
                                                         易的承诺,
                                                         其将在发行
                                                         人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向发
                                                         行人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并在违反上
                                                         述承诺之日
                                                         起停止在发
                                                         行人处领取
                                                         薪酬(津贴)
                                                         及股东分
                                                         红,同时其
                                                         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将不
                                                         得转让,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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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至控股股
                                                           东、实际控
                                                           制人履行完
                                                           毕相应承诺
                                                           为止。

                                                           公司实际控
                                                           制人郭立志
                                                           与刘砥还向
                                                           公司承诺,
                                                           如果发生因
                                                           租赁的相关
                                                           房产未取得
                                                           产权证书而
                                                           导致无法继
                                                           续租赁的情
                                                           形,或因租
                                                           赁相关房产
                                                           未备案或而
                                                           影响租赁合
                                 郭立志、刘   租赁瑕疵补   同履行的情   2016 年 12
                                                                                     长期   正在履行
                                 砥           偿承诺       形,导致公   月 28 日
                                                           司需另租其
                                                           他房产而进
                                                           行搬迁并遭
                                                           受经济损
                                                           失;或因其
                                                           他任何因租
                                                           赁瑕疵房产
                                                           而遭受的损
                                                           失,其将在
                                                           不需要发行
                                                           人支付任何
                                                           对价的基础
                                                           上予以足额
                                                           补偿。

                                                           若应深圳市
                                                           有权部门要
                                                           求或决定,
                                                           公司需为员
                                 郭立志、刘   社会保险及                2016 年 12
                                                           工补缴社会                长期   正在履行
                                 砥           公积金承诺                月 28 日
                                                           保险费或住
                                                           房公积金、
                                                           或公司因未
                                                           为员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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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社会保险费
                                                           或住房公积
                                                           金而承担任
                                                           何罚款或损
                                                           失,其愿在
                                                           无需公司支
                                                           付对价的情
                                                           况下连带承
                                                           担所有赔付
                                                           责任。若公
                                                           司控股股东
                                                           郭立志、公
                                                           司实际控制
                                                           人郭立志、
                                                           刘砥违反上
                                                           述承诺,其
                                                           将在发行人
                                                           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
                                                           公开向发行
                                                           人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并
                                                           在违反上述
                                                           承诺之日起
                                                           停止在发行
                                                           人处领取薪
                                                           酬(津贴)
                                                           及股东分
                                                           红,同时其
                                                           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将不
                                                           得转让,直
                                                           至控股股
                                                           东、实际控
                                                           制人全额补
                                                           偿发行人损
                                                           失为止。

                                 郭立志、刘                公司的董事
                                 砥、尹红、   填补被摊薄   郭立志、刘
                                                                          2016 年 12
                                 刘杰、杨晗   即期回报承   砥、尹红、                  长期   正在履行
                                                                          月 28 日
                                 鹏、杨春祥、 诺           刘杰、杨晗
                                 刘广灵、杜                鹏、彭学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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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小鹏、彭学              杨春祥、刘
                                 武                      广灵、杜小
                                                         鹏,高级管
                                                         理人员郭立
                                                         志、刘砥、
                                                         刘杰、杨晗
                                                         鹏承诺将切
                                                         实履行作为
                                                         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
                                                         义务,忠实、
                                                         勤勉地履行
                                                         职责,维护
                                                         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
                                                         权益。具体
                                                         如下: “1、
                                                         承诺不无偿
                                                         或以不公平
                                                         条件向其他
                                                         单位或者个
                                                         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
                                                         损害公司利
                                                         益;2、承诺
                                                         对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
                                                         的职务消费
                                                         行为进行约
                                                         束;3、承诺
                                                         不动用公司
                                                         资产从事与
                                                         其履行职责
                                                         无关的投
                                                         资、消费活
                                                         动;4、承诺
                                                         由董事会或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制定
                                                         的薪酬制度
                                                         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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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挂钩;5、若
                                                         公司后续推
                                                         出股权激励
                                                         政策,承诺
                                                         拟公布的公
                                                         司股权激励
                                                         的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
                                                         挂钩。如本
                                                         人违反或不
                                                         履行上述承
                                                         诺,则本人
                                                         将:1、在公
                                                         司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
                                                         违反或未履
                                                         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
                                                         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2、
                                                         自前述事项
                                                         发生之日起
                                                         停止在公司
                                                         处领取薪酬
                                                         或津贴及股
                                                         东分红(如
                                                         有),同时本
                                                         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如
                                                         有)不得转
                                                         让,直至本
                                                         人实际履行
                                                         承诺或违反
                                                         承诺情形消
                                                         除;3、如本
                                                         人因违反或
                                                         未履行上述
                                                         承诺事项而
                                                         获得收入


39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的,所得的
                                                           收入归公司
                                                           所有,本人
                                                           将在获得收
                                                           入后的 5 日
                                                           内将前述收
                                                           入支付至公
                                                           司指定账
                                                           户;如果因
                                                           本人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
                                                           项给公司或
                                                           者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将
                                                           向公司或者
                                                           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
                                                           东郭立志、
                                                           公司实际控
                                                           制人郭立
                                                           志、刘砥:
                                                           “不越权干
                                                           预公司经营
                                                           管理活动,
                                                           不侵占公司
                                                           利益。如本
                                                           人违反或不
                                              填补被摊薄   履行上述承
                                 郭立志、刘                              2016 年 12
                                              即期回报承   诺,则本人                 长期   正在履行
                                 砥                                      月 28 日
                                              诺           将:1、在公
                                                           司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
                                                           违反或未履
                                                           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
                                                           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2、
                                                           自前述事项


40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发生之日起
                                                          停止在公司
                                                          处领取薪酬
                                                          或津贴及股
                                                          东分红,同
                                                          时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
                                                          不得转让,
                                                          直至本人实
                                                          际履行承诺
                                                          或违反承诺
                                                          情形消除;
                                                          3、如本人因
                                                          违反或未履
                                                          行上述承诺
                                                          事项而获得
                                                          收入的,所
                                                          得的收入归
                                                          公司所有,
                                                          本人将在获
                                                          得收入后的
                                                          5 日内将前
                                                          述收入支付
                                                          至公司指定
                                                          账户;如果
                                                          因本人未履
                                                          行上述承诺
                                                          事项给公司
                                                          或者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
                                                          将向公司或
                                                          者其他投资
                                                          者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四、对 2017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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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17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00%    至                            20.00%
 变动幅度

 2017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33.56   至                           3,009.78
 变动区间(万元)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08.15
 (万元)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正常业务发展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详见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2017 年 02 月 21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http://irm.p5w.net/ssgs/S002835/)投
                                                                            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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