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英维克: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0-05-15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0-046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次解除限售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售股票数量为 1,930,140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0.8985%。
   2、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17 年 5 月 18 日,首次授予第三个限
售期为 36 个月,即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届满。
   3、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36 名。
   4、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 年 5 月 18 日。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
限售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办理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三次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手续,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简述
    1、2017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17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
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7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 年 4 月 8 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7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 年 4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和《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
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17 年 5 月 17 日,公司已实施并完成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
工作。

    7、2017 年 9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7 年 10 月 9 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9、2017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已实施并完成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10、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18 年 5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二)》及《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
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
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12、2018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二)》。并于 2018 年 8 月 7 日
前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13、2019 年 1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
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
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14、2019 年 4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可
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5、2019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7 月 9 日前完
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16、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前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工作。

       17、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
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
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18、2020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
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
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7年4月25日为授予日,授予155名
激励对象209.20万股限制性股票。

    2017年5月17日,公司已实施并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
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7年5月18日。

    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2,092,00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2.923549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14.617745股。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2,584,346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由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实施
完毕,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之“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的规定:“1、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Q=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
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即Q=Q0×(1+n)=2,092,000*(1+1.4617745)≈5,150,032股

       经过上述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92,000股调整为5,150,032股。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
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
长不超过 60 个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次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48 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公司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17 年 5 月 18 日,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
个限售期将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届满。
       (二)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
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2017 年
 一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二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满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净利润为 16,869.33 万元(未扣除激
           (1)以 2014-2016 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9 年净利   励成本),相比 2014-2016 年归属于
    三
           润增长率不低于 75%;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值增长
           (2)以上“净利润”指未扣除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     177.85%。
                                                               公司已达到本次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1、2019 年度,28 名激励对象综合考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
                                                               评结果 S≥90,108 名激励对象综合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根据个人每个考核年度    考评结果 90>S≥80,达到考核要求,
           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考评结果(S)划分为 S≥90、 满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
           90>S≥80、80>S≥60、S<60。考评结果为 S≥90, 售期解锁条件,按照标准系数 1.0 解
    四     按照标准系数 1.0 解除限售、考评结果为 90>S≥80,   除限售。
           按照标准系数 1.0 解除限售、考评结果为 80>S≥60,   2、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梁崇坚
           按照标准系数 0.8 解除限售、考核结果为 S<60,不得   等 2 名已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申请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拟解锁份额,由公    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解除
           司回购注销。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内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四、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930,14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985%;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36 人;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具体情况:
                                                                    本次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限
                     获授的限制     获授的首次部   已解除限售的
                                                                    售的首次授予      售的授予限制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分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的
                                                                    限制性股票数        性股票数量
                         (股)         数量(股)       数量(股)
                                                                        量(股)              (股)
         董事、财
方天亮                    180,502         86,162      108,300.00          34,466.00      37,736.00
         务总监
 陈川    副总经理         180,500         86,162      108,298.00          34,466.00      37,736.00
王铁旺     副总经理       180,500           86,162       108,298.00        34,466.00          37,736.00
 陈涛      副总经理       180,500           86,162       108,298.00        34,466.00          37,736.00
核心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业务)人        4,480,429       4,480,429         2,688,153        1,792,276                    0
  员(132 人)
         合计           5,202,431       4,825,077         3,121,347        1,930,140            150,944
           注 1: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方天亮先生、副总经理陈川先生、王铁旺先生、陈涛先生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是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转增后)344,648 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 377,354 股的合计数。

           注 2: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同时,其买卖股票应遵守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关于进一

   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
             股份性质
                                                               限制性股票解         数量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锁上市流通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股        62,589,840       29.14%     -1,930,140      60,659,700      28.2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2,234,267       70.86%       1,930,140    154,164,407      71.76%

三、总股本                          214,824,107      100.00%               0    214,824,107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事项的法律
   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7、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变更登记确认书》。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