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维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21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作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因基金管理企业北京秉鸿英维克创业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未签署任何相关投资协议,公司也尚未对其进行实际出
资,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终止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北京秉鸿英维克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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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屈锐征 文芳 刘大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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