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7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道恩
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道恩高
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政懋 许世英 梁 坤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