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7-03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道恩
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道恩高
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
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具备合理性;该交易事项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政懋 许世英 梁 坤
2021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