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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张家港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12-08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公司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江苏张家港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公允性,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关于聘任副行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的副行长的简历和相关材料,充分了解被聘任人
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业务专长等情况,我们认为,新任职人员能够胜
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的决定,
聘任陈金龙先生为公司副行长。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晓磊、金时江、裴平、王则斌、杨相宁。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