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张家港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 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2016 年 12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3050 号)的核准, 江苏张家港农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行”)向社会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0,760,000 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 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17]69 号)的同意,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1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1,626,766,665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1,807,526,665 股。截至 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总股本为 1,807,957,762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 的股份数量为 477,279,237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律锁定), 包括公司 3 家法人股东和 787 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合计 109,206,247 股, 占总股本 6.0403%,将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起上市流通。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开发行 25 亿元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 称“张行转债”,债券代码“128048”,张行转债的转股起止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1 16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2 日。截至 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总股本为 1,807,957,762 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江苏沙 钢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诺预计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限 制性条件下,针对其持有的本行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将认真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的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进行减持;其第一年减持比例不超过其持有 的本行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 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第二年减 持比例不超过剩余股份的 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本行股份在该期间 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 除息处理。 持有本行员工股数超过 5 万股的股东(包括内部董事、内部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均已分别签署《内部职工股东关于禁售所持股份的承诺函》:自张家港农 商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的三年内,其不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转让 协议、进行股权托管等任何方式,减少其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张家港农商行股 份;亦不通过由张家港农商行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等方式,减少其所持 有或者实际持有的张家港农商行股份。上述三年持股锁定期届满以后,每年所出 售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额的 15%,五年内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额的 50%。 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行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本行股票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本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做出的限售承诺与上市公告书 中一致,除上述承诺,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其他承诺。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2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上述各项限售承诺;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也未发生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东类别汇总 股东类别 户数 锁定承诺 备注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 其中 1 户为 2013 起至招股书签署日新增法 法人股东 14 月 人股东 IPO 初始登记时,法人股股东中国有股履 全国社会保障 行转持社保理事基金义务,故上市后新增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 基金理事会转 1 一家全国社保理事基金,承继原 6 家国有 月 持一户 法人股东承诺,锁定期为自上市之日起的 36 个月,持有股份数为 18,076,000 股 原始外部自然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 1,255 按《公司法》法定承诺 人股东 月 自 2013 起至 2015 年 1 月 24 日新增股东共 自登记至股东清册之 有 55 名,该 55 名股东限售承诺期满解禁, 日起 36 个月且需满 自 2013 起至招 134 将与原始外部自然人股东同时解禁;2015 足《公司法》法定承 股书签署日新 年 1 月 24 日后新增股东将陆续在未来两年 诺 增外部自然人 内分批解禁。 股东 自法院裁定之日起 1 36 个月且需满足《公 司法》法定承诺 内部职工股(5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 其中 10 名为 2013 起至招股书签署日新增 781 万股以上)1 月 内部职工股东 内部职工股(5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 其中 20 名为 2013 起至招股书签署日新增 71 万股以下) 月 内部职工股东 首发时持有本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 首发时持有本行的外部董监事签署不可撤 行股份的外部 4 月 销之承诺 董监事 合计 2,261 注:招股说明书中陈述的自 2013 年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新增股东一共 166 名构成为: 1 户法人+135 名外部自然人股东+10 名(5 万股以上新增内部职工)+20 名(5 万股以下新 增内部职工)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 招股说明书员工锁定承诺事项中有 1 名持股 5 万股以上员工因死亡,其持有的股份分割为 6 名法定继承 人继承(职工股股份性质不变),故持股 5 万股以上内部职工人数减少 1 名,持股 5 万股以下内部职工股人 数增加 6 名,上述人员均已签署员工股锁定承诺。 3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25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09,206,247 股,占总股本 6.040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 790 名:其中 3 家法人股东、787 名 自然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股数量 本次解禁数量 备注 1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118,262,928 29,565,732 注1 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 2 112,069,125 28,017,281 注1 限公司 3 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10,478,940 27,619,735 注1 内部职工股(5 万以上)(787 4 136,019,894 24,003,499 注2 人) 合计 476,830,887 109,206,247 注 1、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 司和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在股票首发上市前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比例 不超过其持有的本行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 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第二 年减持比例不超过剩余股份的 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此,本次 85,202,748 股 上市流通后,其余 255,608,245 股为自律锁定股份。 注 2:持有本行员工股数超过 5 万股的股东(包括内部董事、内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三年持股锁定期届满以后,每年所出售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额的 15%,五年内不 超过其所持股份总额的 50%。因此,本次 24,003,499 股上市流通后,其余 112,016,395 股为 自律锁定股份。 公司确保本次申请解限人数及所持股份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限售股 东与首发时股东做出的承诺严格一致。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222,548,065 -55,637,016 166,911,049 有限售条件的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18,262,928 -29,565,732 88,697,196 流通股份 3、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136,468,244 -24,003,499 112,464,745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477,279,237 -109,206,247 368,072,990 无限售条件的 A 股 1,330,678,525 109,206,247 1,439,884,772 4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330,678,525 109,206,247 1,439,884,772 股份总额 1,807,957,762 - 1,807,957,762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 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 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 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保荐代表人保证本次申请解限人数及所持 股份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与首发时股东做出的承诺严格一 致。 5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石 孙泽夏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