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江苏张家港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行长助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的行长助理的简历和相关材料,充分了解被聘任 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业务专长等情况,我们认为,新任职人员能够 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的决定, 聘任钱向东先生为公司行长助理。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晓磊、金时江、裴平、王则斌、杨相宁。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