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源股份: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13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3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毅然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2日上午
09:30-11:30,下午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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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下
午15:00至2019年11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广州黄埔区云埔四路6号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434,950,062 股,
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6.33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430,460,291 股,
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5.65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4,489,771 股,占上市公
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684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46,430,062 股,
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7.08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41,940,291 股,占
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39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4,489,771 股,占上市公
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6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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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表决
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 意 434,939,56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76 % ;反 对 10,500 股 , 占出 席会 议 所有 股东 有 效表 决 权股 份总 数 的
0.00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419,5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4%;
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晶、朱园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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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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