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作为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 于认真、负责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 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拟签订授权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基于公司教育业务未来的发展规划作出,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对价依据评 估结果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将《关于拟签订授权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审议。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童慧明、张启祥、林斌 2020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