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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视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23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州视源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提前赎回“视源转债”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提前赎回,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
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有关规
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可转
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视源
转债”。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童慧明、张启祥、林斌
                                                       2020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