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被动稀释超过 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7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关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超过 1%的公告 实际控制人黄正聪、王毅然、孙永辉、于伟、周开琪、尤天远,以及实际控制 人的近亲属刘树华、王泰然、张学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9 日上市以来,实施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涉及多次限制性股票增发与回购,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时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2019 年公开发行 9,418,304 张可转 换公司债券并陆续转股,上述因素均引起公司总股本相应发生变动。截至 2020 年 7 月 24 日,公司总股本为 658,355,832 股,较上市首日公司总股本 403,500,000 股累计增加了 254,855,832 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黄正聪、王毅然、孙永辉、于 伟、周开琪、尤天远,以及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刘树华、王泰然、张学民,其合 计持股比例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 51.9740%被动稀释至 50.9684%,持股 比例降低 1.0056%,变动超过 1%。 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来,总股本发生如下变化: 2017 年 1 月 19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403,500,000 股。 2017 年 6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登记工作,向 460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 281.25 万股,公司股份总 数由 40,350 万股增加至 40,631.25 万股。 2018 年 3 月 6 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登记工作,向 86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 47.50 万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40,631.25 万股增加至 40,678.75 万股。 2018 年 5 月 21 日,公司实施完成了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40,678.75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转增后公司 1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被动稀释超过 1%的公告 总股本由 40,678.75 万股增加至 65,086 万股。 2018 年 9 月 20 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登记工作,向 677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 463.25 万股,公司股份总 数由 65,086 万股增加至 65,549.25 万股。 2018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回购注销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 制性股票合计 12,160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65,549.25 万股减少至 65,548.034 万股。 2019 年 1 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 予登记工作,向 115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 36.50 万股,公司股份总数 由 65,548.034 万股增加至 65,584.534 万股。 2019 年 9 月 6 日,公司回购注销了 2017 年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185,760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65,584.534 万股减少至 65,565.958 万股。 2019 年 9 月 16 日,“视源转债”开始进入转股期。截至 2020 年 7 月 24 日, “视源转债”转股股数累计 2,696,252 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658,355,832 股。 综上,实际控制人黄正聪、王毅然、孙永辉、于伟、周开琪、尤天远,以及 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刘树华、王泰然、张学民,其合计持股比例由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后的持股比例 51.9740%被动稀释至 50.9684%,持股比例变动超过 1%。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住所 黄正聪 香港九龙 王毅然 广州市萝岗区 孙永辉 广州市海珠区 于伟 广州市天河区 周开琪 广州市天河区 尤天远 广州市萝岗区 2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被动稀释超过 1%的公告 权益变动时间 2017 年 1 月 19 日至 2020 年 7 月 24 日 股票简称 视源股份 股票代码 002841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股 0 被动稀释 1.0056% 合计 0 被动稀释 1.0056%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被动稀释)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源(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占 2017 年 1 占 2020 年 7 月 24 股份性质 2017 年 1 月 月 19 日公司 2020 年 7 月 日公司总股本 19 日持股数 总股本 24 日持股数 658,355,832 股的 量(股) 403,500,000 量1(股) 比例 股的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09,715,000 51.9740% 335,553,400 50.9684% 1 2018 年 5 月 21 日,公司实施完成了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406,787,5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 元人民币现金,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40,678.75 万股增加至 65,086 万股,各股东的持股数相应调整。 2020 年 1 月 20 日,实际控制人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限售股解禁,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毅然之近亲 属刘树华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限售股解禁。 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毅然之近亲属王泰然、实际控制人之一孙永辉之近亲属张学民通过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分别持有公司限售股。 3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被动稀释超过 1%的公告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89,827,900 13.6443% 有限售条件股份 209,715,000 51.9740% 245,725,500 37.3241%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本次被动稀释不存在违反承诺的事项。 1、关于股票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控人黄正聪、王毅然、孙永辉、于伟、周开琪、尤天 远承诺:除根据公司股票发行上市方案公开发售的股票外,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票。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票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 划 动延长六个月。截至 2017 年 7 月 18 日,公司上市满六个月,未 出现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情况, 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公司股东刘树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截 至本公告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已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稳定股价的预案”:上市后三年内,若 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 公司将通过回购公司股票、实控人增持、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 董事、在公司任职但并不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的方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实控人黄正聪、王毅然、孙永辉、于伟、周开琪、尤天 4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被动稀释超过 1%的公告 远承诺: (1)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股 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 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 处理),本人将按照《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 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公司股票。 (2)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 司就回购股票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票的相关决议投 赞成票。 (3)如本人未按照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广州视源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采取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 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与本人拟根据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 案》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予以暂 时扣留,直至本人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已履行完毕。 3、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公司实控人黄正聪、王毅然、孙永辉、于伟、周开琪、尤天 远承诺:本人将主要采取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票的方式减持 本人所持的公司 A 股股票,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可以 进行减持:(1)本人承诺的锁定期届满;(2)若发生需本人向 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3)如本 人拟将持有的公司股票转给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与公司 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本人已取得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本 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本人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不减持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 A 股股 票。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间接持有公司 A 股股票,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 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每年减持的股票数 量将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 20%。 5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被动稀释超过 1%的公告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 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是□ 否√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5.实际控制人黄正聪、王毅然、孙永辉、于伟、周开琪、尤天远,以及实际控制人的近亲 属刘树华、王泰然、张学民出具的《确认与承诺函》√ 特此公告。 黄正聪、王毅然、孙永辉、于伟、周开琪、尤天远、 刘树华、王泰然、张学民 2020 年 7 月 29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