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视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5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人数
 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
 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
 月4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均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2021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5、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回避
表决,非关联董事已对股权激励相关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
年6月4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07名激励对象授予809万份股票期权。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斌、刘恒、黄继武
                                                        2021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