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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视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17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州视源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20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我们认
为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符合股权激励方案约定的调整方式和调
整程序,本次调整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本次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事项。

    二、关于新聘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刘丹凤女士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任职资格要求,对公司有比较
全面深入的了解,熟悉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工作,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所需要的
能力和经验。公司本次新聘财务总监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
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刘丹凤女士
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斌、刘恒、黄继武
                                                      2021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