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联股份: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11-12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9-110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318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英联转
债”,债券代码为“128079”。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债总额为 214,000,000.00 元,
期限 6 年,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 11,246,603.7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共计人民币 202,753,396.23 元。截止 2019 年 10 月 25 日,发行可转债募集的
货币资金已全部到达公司并入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
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410680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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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所投资智
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之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汕头市英联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汕头英联”)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达濠支行、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根据实际使用及监管需要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会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与上述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截止 2019 年 11 月 1 日,相关专户开立和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1、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达濠支行
账户名称: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3021129200080728
专户余额:91,440,000.00 元
用途: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达濠支行
账户名称:汕头市英联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3021129200080852
专户余额:0.00 元
用途: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3、银行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账户名称: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31514892
专户余额:111,313,396.23 元
用途:收购满贯包装 76.60%的股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及内容
1、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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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长江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
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长江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长江证券的调查与查询。长江证券对公司现场调
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长江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罗凌文、郑小民可以随时到开户银
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
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长江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
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_10_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长江证券。
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长江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长江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长江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公司、
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
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长江证券出具对账单或者向长江证券通知专
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长江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长江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长江证券督导
期结束(2020 年 12 月 31 日)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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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认购资金总额
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410680 号)。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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