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联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19-11-1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提供委托贷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联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18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 214,000,000.00 元的可转债,期限 6 年,扣除与发
行相关的费用共计 人民币 11,246,603.77 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共 计人民币
202,753,396.23 元。截止 2019 年 10 月 25 日,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货币资金已全部
到达公司并入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410680 号)。公司已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使用上述募集资金。
二、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及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募
集资金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总额 金净额
1 收购满贯包装 76.60%的股权 12,256.00 12,256.00 11,131.34
智能生产基地建 土建工程 21,915.00 9,144.00 9,144.00
2 设 其他 35,111.00 - -
合计 69,282.00 21,400.00 20,275.34
公司公开募集可转债募投项目中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由汕头市英联金属
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9,144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汕头
市英联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
三、本次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汕头市英联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136864263558
成立时间:2009 年 03 月 27 日
住所:汕头市濠江区南山湾产业园区南强路 6 号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翁伟武
经营范围:制作、加工:五金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塑料原料;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汕头英联 100%股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2、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36.65 17,554.55
净资产 2,329.73 11,101.27
项目 2018 年度 2019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0.00 51.43
净利润 -165.02 -228.47
四、委托贷款的主要条款
公司拟签订《委托贷款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序号 委托贷款对象 贷款期限(年) 年利率 用途 金额(万元)
1 汕头英联 2 6.5% 智能生产基地建设 9,144
《委托贷款合同》具体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五、委托贷款的风险分析
公司持有汕头市英联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能够对其实施控制,委
托贷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极小,处于可控范围内,
委托贷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六、公司内部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9,144 万元
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汕头英联提供委托贷款,用于智能生产基地建设。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 9,144 万元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汕头市英联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用于智能生产基地的建设。有助
于推进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以募集资
金向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未违反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用途的相关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要
求。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9,144 万元
向全资子公司汕头英联提供委托贷款,用于智能生产基地建设。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保荐机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
委托贷款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的发
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英联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无异
议。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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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签字):
罗凌文 郑小民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