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17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于2020年2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相关会
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后,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以及《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基
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17 年股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对 8 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 1 名不符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本年度所对应
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664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 10.95 元/股。
2、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
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本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批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62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合计
92.096 万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
限售的 62 名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
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 62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解除限售期内的 92.096 万股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芮奕平 方钦雄 陈江波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