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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03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文件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我们同意上述方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和预案合理可行,相关授
权安排有利于高效有序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我们同意上述方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公
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
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方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
“信会师报字[2020]第 ZI10055 号”《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情
形。
    我们同意上述方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切实可
行,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并要求相关主体出具承诺保证履行,
有效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方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
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方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为《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署:




        芮奕平                    方钦雄                  陈江波




                                                       2020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