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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联股份: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6-23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1

债券代码:128079             债券简称:英联转债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原因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联股份”)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7),
公司因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对
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证券承接完成。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
权利,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近日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达濠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汕头分行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存
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汕头市英联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
以及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达濠支
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1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一
    甲方: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达濠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
下协议: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2003021129200054192,截止 2020 年 5 月 31 日,专户余额为 6,289,157.08
    元(人民币)。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
    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
    事宜。
3、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戴五七、史松祥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2
6、 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
    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 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
    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
    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4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
    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
    效力。
9、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
    效。
11、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
    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
    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2、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
    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
    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
    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二
    甲方: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
                                     3
下协议: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99230335,
   截止 2020 年 5 月 31 日,专户余额为 11,132.16 元(人民币)。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其余条款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一第 2-12 项相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三
    甲方: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
下协议: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31514892,
  截止 2020 年 5 月 31 日,专户余额为 14,624.76 元(人民币)。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收购满贯包装 76.60%的股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
2、其余条款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一第 2-12 项相同。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一: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汕头市英联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
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注:甲方二是发行人的子公司或发行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达濠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一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2003021129200080728,截止 2020 年 5 月 31 日,专户余额为 43,109.32
                                     4
    元(人民币)。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二作为甲方一的全资子公司,同时作为甲方
    一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账号为 2003021129200080852,截止 2020 年 5 月 31 日,专户余额
    为 0 元(人民币)。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二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
    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
    管事宜。
3、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 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
    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
    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戴五七、史松祥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 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
    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 甲方二 1 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
    金净额的 2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
    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
                                    5
    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4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
    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
    效力。
9、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
    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1、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
    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
    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2、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
    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
    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
    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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