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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盐津铺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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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
阅读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材料,审慎地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作了分
析,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
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
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
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
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2名激励对象的13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满足股权激励
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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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公司调整和新增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新增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
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
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
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审
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和新增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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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刘定华:                          何红渠:




陈   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