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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盐津铺子: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7-17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0-055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 年 7 月 16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7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运达中央广场写字
楼 A 座 32 楼,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总部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单汨源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2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96,396,173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74.4372%。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9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90,351,462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69.7695%。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 6,044,711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4.6677%。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 4,744,711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66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0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4,344,71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550%。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
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 96,396,17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744,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和新增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同意 8,464,71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744,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南盐津铺子控股有限公司、安阳昊平企
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张学武先生、张学文先生、湖南一燊同创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吴娟、周晓玲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湖
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盐津铺子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