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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斯贝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7-11  

						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高斯贝尔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斯贝
尔”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
核了本次拟提供担保议案的有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高斯贝尔降低融
资成本,推进经营业务开展。郴州希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希典”)为
高斯贝尔向北京银行长沙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高斯贝尔向平安银行长沙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和郴州希典的
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
们同意此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后提交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审核了本次拟提供担保议案的有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高斯贝尔降低
融资成本,推进经营业务开展。我们认为该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没
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
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后提交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关于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雷 宏                              谢永红




沈险峰                             石循喜




                                                 2017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