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威星智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8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0-081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决议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刊登在 2020 年 10 月 30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1 月 17 日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7 日 9:15 至 2020 年 11 月 1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五)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 1418-41 号 6 号楼三楼会议室
    (六)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10 日
    (七)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文谦先生
    (八)会议记录人员:张妍女士
    (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46,507,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5.11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46,507,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1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
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184,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9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184,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
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
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00《关于增加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同 意 45,707,25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84,550 股, 占 出席 会 议中 小 股东 所 持有 效 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的
100.0000 %; 反对 0 股 ,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 所持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黄华兵已回避表决,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 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 意 46,507,25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84,550 股, 占 出席 会 议中 小 股东 所 持有 效 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的
100.0000 %; 反对 0 股 ,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 所持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00 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 意 46,507,25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
二以上。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84,550 股, 占 出席 会 议中 小 股东 所 持有 效 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的
100.0000 %; 反对 0 股 ,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 所持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内容详见 2020 年 10 月 3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或《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
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