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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星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8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相关材料、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后,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同时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
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因此,同意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相关材料、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后,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0 年度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
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表的相
关专项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实际情况,
严格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
        张   凯                 谢会丽                 郑建英




                                                      2021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