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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星智能:2020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尤敏卫)2021-04-28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尤敏卫)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本着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相关条款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
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0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年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 2 次,实际出席了 2
次,其中现场参会 1 次,以通讯方式参会 1 次,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的情
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4 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列席了 2 次股东大
会。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凡须经董
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以供详细审阅,其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每次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也未发生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
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全年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
事项、意见类型列表如下:
   时间        会议名称               发表的独立意见             意见类型
2020 年 4 第四届董事会 申请综合授信、日常关联交易、委托理财、续聘 同意

月27日    第八次会议    审计机构、修订《公司章程》、会计政策变更、

                        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预案

2020 年 8 第四届董事会 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同意

月25日    第九次会议    增选独立董事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一)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通过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
计工作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按照《独
立董事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
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
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二)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搜寻符合公司
发展的优秀人才,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0 年度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
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听取了公司管理层
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进行现场调研,调查、获取做出决策
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
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审计部提交的关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事
项进行认真审议,特别是在年报审计过程中,注重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审
计工作按期完成;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在参加董事会
会议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详细情况,会议期间董事会其
他成员、管理层就审议事项进行充分讨论,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提供意见或
建议,并对审议事项进行审慎表决。
    (二)自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
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六、其他事项
    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已满六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中关于“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能
超过六年”的有关规定,本人谨此向董事会提出辞呈,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
    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独立董
事补选,本次补选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
务。在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
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地感谢,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更加稳健
经营、规范运作,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
广大股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尤敏卫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