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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格米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4-03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的所有相关会议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

相关要求,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公司拟继续聘请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

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查阅相关材料后,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18 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活动之所需,交易价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各相关因素,体现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

构成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

应放弃该议案的表决。

    三、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重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



                                    1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

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

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将

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2、公司本次重组属于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

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但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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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张   波




                                  3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王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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