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麦格米特: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二期)2018-04-03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二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1、鉴于目前房价较高、信贷市场较紧,在不影响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计划投入部分自有资金来帮助在株洲、
台州、西安安家的员工减轻首次购房时首付上的压力,让员工在上述三地安居乐业。
    2、公司提供本借款是为了帮助株洲、台州、西安员工解决基本的住房困难,不适
用于以投资为目的的购房行为。
    3、为规范员工购房借款的申请与执行,保证此专项计划的合理运行,并指导日常
操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借款申请及审批


    第三条 拟向公司申请借款的员工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 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服务期满两年的在职员工,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监高及其关联人除外;
    2、 工作地在株洲、台州、西安的员工;
    3、 借款系用于在株洲、台州、西安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员工,已婚员工如其配偶在
株洲、台州、西安已有住房的,不得参加本次计划;
    4、 具备借款偿还能力的员工(注: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四分之一)。
    5、员工借款须用于其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所有的首
套房产的购置或房贷偿还。
    6、 每位符合条件的员工最多只能申请获得一次借款,如夫妻双方均为公司在职员
工的双职工家庭购房或公司员工合购住房,均只能由一人申请获得借款。
    7、员工申请借款,应取得公司其他员工对该笔借款的担保;同一担保人不得同时

                                       1
为三人及以上员工的购房借款行为进行担保;此外,申请借款的员工,不得成为本计划
中其他借款申请人的担保人。
    7、员工取得借款时,应当签署借款合同;
    8、员工获得此公司借款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全额支付给开发商或其他卖方,并向
公司提供详细银行流水、汇款单据,用以证明款项实际用于购房。


    第四条 借款总额及员工限额
    公司本次推行的员工借款购房专项计划,拟运行3年,计划为员工提供的借款总额
不超过 1,000 万元。运行期满后,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或调整。每
位员工具体获得的借款额度为10万元以内,依据员工的偿债能力、学历、工作年限、历
年业绩考核结果等实际情况,由总经理审批确定。
    公司特别引进的高端人才,可放宽审批条件,借款额度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借
款限额不得超过计划总额的5%。
    为控制借款总额,各部门可申请借款名额由部门统一规划,并视员工购房的轻重缓
急予以申请。


    第五条 申请流程及借款发放
    1、申请员工如实填写《员工购房借款申请表》并提交、购房意向书、担保协议等
相关材料,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并获得担保后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部,定期对申请材料、借款额度等进行审查、核实,并将
初审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3、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定期召开会议,对初审员工名单及其借款额度进行复审;
    4、人力资源部根据复审通过的名单,请各员工签署员工购房借款合同;
    5、人力资源部应在借款合同签署后的三日内将员工的申请表、借款合同等资料提
交公司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员工购房行为,在员工购房前一个月内向申请人支付款项;
    6、员工应在财务部支付款项后的一个月内提交购房合同的正本备核、复印件、银
行流水原件备存。


                             第三章 借款期限及还款约定


    第六条 公司提供的购房借款,期限为5年,自财务支付款项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
员工的购房借款免息。


                                       2
       第七条 还款方式
       申请人应在5年的借款期内按约定的比例进行还款。还款分为两部分进行,80%通
过在员工工资中按月扣除的方式偿还,剩余20%的借款由员工在还款年度结束后的20
日内,自行筹款直接交由公司财务部。
       逾期未还款的,按照应还款金额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付息,由公司财务部直接在
其下一个月工资中扣除。


       第八条 离职违约责任
       若员工在承诺的服务期满前离职或因违反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被辞退,离职结算时,
对于应付工资、奖金、报销费用等一切应得利益应优先偿还借款;剩余未还清的借款,
须于离职后10天内全部还清。此外,借款人还需补缴所借款项的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
费 =借款额度×实际占用时间×利率(借款发放时所执行的五年期商业贷款利率)。借
款还清后,公司人力资源部方可为其办理离职相关的证明文件。
       三个月内未还清借款及资金占用费的,公司有权向担保人主张权利。


       第九条 公司在以下情况下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日期及时归
还借款:
       1、员工获得借款后的一个月内未成功购房或未偿还房贷的,员工应主动退还借款;
       2、借款发放后,员工被发现在申请借款过程中虚假陈述或在借款过程中伪造材料;
       3、员工擅自变更借款用途;
       4、公司认为其他需要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形。
       上述各项情形中,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主观恶意程度,给予借款金额一定比例的罚
款。


       第十条 个人所得税
       根据相关税务法规规定,员工应自行承担因该借款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
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将按照同期公积金贷款 利率核定的贷款利息计算,并将由员工所在
公司代扣代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核准后正式生效,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
定。

                                         3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4月3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为借款资金的管理部门。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四月三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