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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格米特: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18-04-03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的规定,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
公司”)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说明如下: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交易对方及其控制的
机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
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
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不存
在依据《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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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
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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