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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格米特: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18-04-03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深圳市麦格米特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控制”)46%股权、
深圳市麦格米特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驱动”)58.7%股权及浙江怡
和卫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和卫浴”)34%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并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
组”)。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
会对本次重组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
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1、本次重组拟购买的标的资产涉及需要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
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已经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取得相应的许可或者原
则性批复文件。
     本次重组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
了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
示。
     2、公司通过本次重组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怡和卫浴 34%的股权、深圳驱动
58.7%的股权、深圳控制 46%的股权。相关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的完整
权利,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均
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资产过户不存在法律
障碍。
     3、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重组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
                                     1
争。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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