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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格米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8-08-23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18-089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8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6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进行了审核,发表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2、2017年6月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深圳麦格米特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11日,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司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
明,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披露《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6月16日,公司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7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
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意见。

    6、2018年8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
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律师就本次解除
限售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由于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于金凤、刘志高离职,
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2名
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实施完毕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17年12
月31日总股本180,666,1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
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7,099,922.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
转增5股;不送红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召开董事会审议了相关调整事项。
    经过上述调整,2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由原合计200股调整为300股,回购价格由原21.18元/股调整为14.02元/股,按调整
后的权益数量和价格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总金额为4,206元,公司拟用于本次
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购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70,999,220 股减少至 270,998,920 股,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项目                                动增减

                       数量       比例      减少      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5,567,099   53.71%       300   145,566,799        53.71%

  无限售条件股份   125,432,121   46.29% ——        125,432,121        46.29%

  股份总数         270,999,220   100.00%      300   270,998,920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
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
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
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公
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于金凤、刘志高离职,不再具备
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合计3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
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02元/股。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公司2017年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于金凤、刘志高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独立
董事对需回购的激励对象名单和回购事项进行了核查后,一致同意公司根据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述2
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合计3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02元
/股。本次回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回
购事项完成后,激励计划将按相关规定继续执行。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法律
意见如下: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办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登记部分限制性
股票等手续;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
励》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售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