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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皮阿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23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经审阅相关材料并进行充分讨论,现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对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其均具备担任相应
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
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
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上述人员拥有
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
岗位。
    3、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管国华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
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马礼斌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聘任马瑜霖女士为
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管国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
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许柏鸣、陈胜华、蔡盛长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