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皮阿诺”)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7 号)的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 31,201,248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 价格为 19.23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99.04 元, 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850,189.8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591,149,809.1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890 号” 《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确认。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元 1 序号 项目名称 初始存放金额 实际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皮阿诺全屋定制智能制造项目 420,000,000.00 419,549,810.14 2 补充流动资金 171,599,999.05 171,599,999.05 合计 591,599,999.05 591,149,809.19 备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99.04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 8,399,999.99 元(含税)后的余款人民币 591,599,999.05 元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汇入公司募 集资金专户。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850,189.85 元的募集资 金净额 591,149,809.19 元将全部用于投资“皮阿诺全屋定制智能制造项目”以及“补充流动 资金”两个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按照《预案》中披露的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使用 171,599,999.05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468.18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68.1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1年2月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公司已于2021年3月2 日完成了上述资金的置换。 截止2021年4月15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合计271,979,992.97元,其 中:用于“皮阿诺全屋定制智能制造项目”100,379,993.78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项 目 171,599,999.19 元 ,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余 额 合 计 为 320,817,410.20元(含利息收入)。 三、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投项目“皮阿诺全屋定制智能制造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该 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2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 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该资金为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运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现金管理)本 金余额为 0 元。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项目)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 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8,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期限和额度范 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现金管理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 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该 事项。 3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 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 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财务管理部将负责具体执行决策。财务管理部将负责制定现金管理计划, 合理的进行现金管理以及建立投资台账,及时进行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 以确保理财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监察部负责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 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4 八、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8,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 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非公开发行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8,000 万元(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资金可在前述期限内进行滚动使用。 3、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28,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投 资效益。同时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8,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资金可在前述期限内进行滚动使用。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5 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所述,中信证券对皮阿诺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6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叶兴林 宋怡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8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