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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芝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2020-08-06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4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芝股份”、“公司”或“发
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简称“本次发行”)工作已经完成,现将非公开发行相关承
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
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
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致使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无法得到有效落实,从而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
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
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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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
损害公司利益;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

    5、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
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致使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无法得到有效落实,从而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
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特定投资者共 19 名,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徐毓荣、财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钟宏杰、卞华纲、徐天鸣、上海般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伦玉琦、荣艳艳、殷爱群、谢恺、叶秋云、陈
洁莹、彭启锋、刘瑜、时钰翔、蔡谨和,均承诺:本次认购所获配股份自其上市完成之
日起 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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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
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审计机构承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
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
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
具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六、验资机构承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
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
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
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七、发行人律师承诺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
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
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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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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