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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芝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8-18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6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与通知相关的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
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
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从 2020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
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
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行
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
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
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
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
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
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及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
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