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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晖电气: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3-05-23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3-047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光路与第十九大街交汇处三晖工业园。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坤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9,767,76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8.88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受股东委托的代表人 3 人,代表股份
44,344,64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64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423,11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36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423,11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236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
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9,767,7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423,1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9,767,7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423,1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2022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9,767,7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423,1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9,767,7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423,1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9,767,7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423,1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9,767,7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423,1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以及绩效考核方案的议
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9,767,7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423,1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9,767,7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423,1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9,767,7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423,1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宽、王婷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