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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洁美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2019-11-01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6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8月28日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
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股),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2元/股(含)。2019年9月17日公司公告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53),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及《中国证券报》。

    鉴于公司已完成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公司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19
年9月30日起,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其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2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1.88元/股。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数量为561,001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170%,购买的最高价为31.05元/
股,购买的最低价为30.2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7,215,189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133,822股)。
    4、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

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