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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帅尔: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12-27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会前认真审查本次会议拟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
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形。
    2、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对董事会拟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




                                                      独立董事:鲍世宁、方明泽、朱炜
                                                                    2019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