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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盘龙药业: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04-29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

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

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

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

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

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

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
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

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至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

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纳入评价

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

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

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规范运作、法人治理、信息披露、采购业务、

销售业务、生产业务、资产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

括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内部监督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

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组织架构

    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经过规范运作,公司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良好,形成了良好的决策机制和制约

机制。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

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必要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独立运作,负责对公司经营、财务及高管人

员的履职进行监督。“三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内容及会议

做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三会”文件完备并已归档保存,所表

决事项涉及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均已回避表决。

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的经营及财务决策履行了《公司章程》

和相关议事规则的程序。“三会”决议的实际执行情况良好。公司

形成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为架构的决策、经营

管理及监督体系。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授权明晰、

操作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利益。为强化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健全投资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特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能够正

常发挥作用。公司独立董事均具备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知识基础,

具备独立董事相关任职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在
董事会决策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在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发展

战略与决策机制、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解聘等事项上发表客观、公

正的独立意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公司按照经营发展、内部控制的需要和自身特点设置了商务部、

终端事业部、市场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法务部、生产技术部、

物料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内审部、总经理办公室、党政办公室等

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并根据自身业务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了

岗位职责说明,对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权限作了明确的规定。

各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规定开展工作,形成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体系,使得企业经营战略方针得到

有力的执行。各控股子公司内部均设立了相应的生产、经营、管理、

行政等管理部门和岗位,严格按照经营管理目标,实施具体生产经

营业务。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上市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公司各项管

理制度建立之后均能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

    (2)社会责任

    公司秉承“弘扬民族中药文化、造福人类生命健康”的企业宗

旨,奉行“诚实经营,创新奉献”的企业精神,强化药品质量建设,

为中国百姓做更多质优价廉的好药。公司重视履行社会责任,在生

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过程中,在为股东创造价值的同时,积极保护
自然环境并推进节能减排,积极履行对股东、债权人、员工、供应

商、客户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公司重视产品质量,将产

品质量与绩效考核紧密挂钩,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公

司注重员工合法权益的保护,积极促进充分就业和稳定生产,建立

公平竞争的绩效考核机制。总体而言,公司社会责任的内部控制建

设和执行是有效的。

    (3)财务管理

    公司高度重视财务管理体系和会计信息质量,公司已建立权责

分明的财务管理体系和财务运行机制,保证了资金与资产的安全,

会计核算及其信息披露未发生过重大差错,会计师事务所历年出具

的年度审计报告均为无保留意见。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物料管理制度》、

《发票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核决权限管理办法》等

相关制度,统一了财务会计行为,提高了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加强

了财务会计内部控制,明确了财务会计相关人员工作职责,从而保

证了财务会计工作的顺利实施。

    1)公司已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

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和

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

    2)公司已建立了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能对实物资产

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采取了

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等措施,能够较有
效地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失窃、毁损和重大流失。

    (4)生产经营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制订了完整的制度,将安全生

产作为公司的头等大事,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同时

公司制订完整的生产经营目标,为合理保证生产目标得到高效、及

时完成,公司在生产与存货管理上,首先将不相容职位相分离的原

则制度化,严格执行生产过程中的授权与审批制度,确保各项工作

都有章可循,并得到了严格有效的贯彻执行。

    (5) 采购业务

    公司根据采购与付款业务、供应商管理等需要,合理设立了相

应的机构和岗位,明确了货款的申购、审批、采购、验收及付款程

序。公司物料管理部相关岗位的员工清晰了解各自职责权限以及业

务审批程序。物料管理部每月按照采购计划和车间领用情况,按照

与供应商合同条款制定付款计划,填制付款申请,根据核决权限逐

级审批。公司在采购与付款的控制方面没有重大漏洞。

    (6) 销售业务

    公司建立和完善了符合自身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的营销管理

制度,较合理地设立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根据市场环

境的变化和企业发展要求采取相应的营销策略,不断健全和完善销

售内部管理作业流程,加强各部门间从销售合同的订立到发货、开

票、收款等重要环节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力度,重大合同须经法务部

审查,降低合同风险,不相容岗位员工职权分离,确保公司销售业
务和应收款资产的安全。

     (7)关联交易

    公司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定了《关联交易制

度》,公司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确认、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以及

公司上市后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事项,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8)对外担保

    公司制定并完善了《对外担保制度》。该制度明确规定了对外

担保的实施条件、受理程序、审批以及担保合同的订立、担保风险

的管理、担保的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等事项。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9)人事管理

    公司设置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基于实现企

业的战略目标制定公司的人力资源政策。为持续提高公司的人力资

源准备度,不断吸引、培养、激励优秀人才。公司在人力资源政策

方面,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努力为员工创造促进学习和进步

的机制,提供良好的职业生涯通道,与企业共荣辱、共成长。公司

已经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招聘、培训、考核、职级评定制度,保障了

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利益,调动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同时采取外部

引进和内部培训相结合的方法,提升员工职业素养,为公司发展奠

定良好的基础。

    (10)信息披露
    公司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等制度中,对信息披露的内容、程序、责任人及责任划分、信息披

露方式、档案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保密措施及责任追究等

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述制度的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内幕信息在未公开披露前泄露的违规行为。

    (11)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

的安全,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的审批程序和管理监督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公司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贯彻落实。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按照孰低原则):

                     缺陷等级

  缺陷影响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5%      3%~5%       <3%
     (错漏报占税后净利润%)

   直接经济损失占销售收入
                                  ≥1%     0.5%~1%     <0.5%
         或资产总额%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

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

重大缺陷:

    a)控制环境无效;

    b)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

失和不利影响;

    c)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先

发现;

    d)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

以改正;

    e)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

    a)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防止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c)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

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d)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

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

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

下:

     定量标准经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

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有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

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超过

营业收入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 0.5%但小于

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

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

报告错报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如果超过资产

总额 0.5%但小于 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小于资产总额的 0.5%,

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

下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

重大缺陷:

    a)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b)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c)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d)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e)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f)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a)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

    b)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c)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a)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b)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

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

部控制信息。




                                       董事长:谢晓林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