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19-039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份减持计划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枢钟 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春秋晋文九鼎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嘉兴春秋齐桓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春秋 楚庄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苏州永乐九鼎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永乐九鼎”)、苏州天枢钟山九鼎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枢钟山九鼎”)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 春秋晋文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春秋晋文九鼎”)、嘉兴 春秋齐桓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春秋齐桓九鼎”)、嘉兴 春秋楚庄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春秋楚庄九鼎”)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 19,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2.50%),拟通过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600,1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3%)。 根据上述减持计划,截至 2019 年 7 月 24 日,上述减持股份计划期 限已届满。近日公司收到苏州永乐九鼎、天枢钟山九鼎、春秋晋文九鼎、 春秋齐桓九鼎、春秋楚庄九鼎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股) (%) 1 苏州永乐九鼎 集中竞价 2019/4/25-2019/7/24 29.79 288,900 0.33 2 天枢钟山九鼎 集中竞价 2019/4/25-2019/7/24 28.40 231,100 0.27 3 春秋晋文九鼎 集中竞价 2019/4/25-2019/7/24 31.31 132,900 0.15 4 春秋齐桓九鼎 集中竞价 2019/4/25-2019/7/24 30.86 121,300 0.14 5 春秋楚庄九鼎 集中竞价 2019/4/25-2019/7/24 30.43 92,500 0.11 合 计 -- -- 866,700 1.00 注:本次减持的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1 苏州永乐九鼎 无限售条件股份 6,500,000 7.50 6,211,100 7.17 2 天枢钟山九鼎 无限售条件股份 5,200,000 6.00 4,968,900 5.73 3 春秋晋文九鼎 无限售条件股份 2,990,000 3.45 2,857,100 3.30 4 春秋齐桓九鼎 无限售条件股份 2,730,000 3.15 2,608,700 3.01 5 春秋楚庄九鼎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80,000 2.40 1,987,500 2.29 合 计 -- 19,500,000 22.5 18,633,300 21.50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 2、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减持 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的股东非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本次减持的实 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未来股份减持计划 近日公司收到苏州永乐九鼎、天枢钟山九鼎、春秋晋文九鼎、春秋齐 桓九鼎、春秋楚庄九鼎发来的《关于减持所持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减持计划》,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8,633,3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21.50%),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200,2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6%)。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 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苏州永乐九鼎 6,211,100 7.17 2 天枢钟山九鼎 4,968,900 5.73 3 春秋晋文九鼎 2,857,100 3.30 4 春秋齐桓九鼎 2,608,700 3.01 5 春秋楚庄九鼎 1,987,500 2.29 合 计 18,633,300 21.50 (二)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拟减持原因:基金出资人资金需求; 2、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股) 拟减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1 苏州永乐九鼎 1,733,400 2.00% 2 天枢钟山九鼎 1,386,600 1.60% 3 春秋晋文九鼎 797,400 0.92% 4 春秋齐桓九鼎 727,800 0.84% 5 春秋楚庄九鼎 555,000 0.64% 合 计 5,200,200 6.00% 其中,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共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共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2%; 4、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 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2019 年 8 月 16 日至 2020 月 2 月 12 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同时根 据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苏州永乐九鼎、天枢 钟山九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每 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金额将进行 相应调整); 7、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则上 述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二)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 1、公司持股 5%以上的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 天枢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本有限合伙企业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若公 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 资产金额将进行相应调整);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 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 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有限 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2、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 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实施本 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 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三)本次拟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枢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嘉兴春秋晋文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春秋齐桓九鼎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春秋楚庄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出 具的《关于减持所持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实施 完毕的告知函》、《关于减持所持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减持 计划》。 特此公告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