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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盘龙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9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陕西盘龙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谨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一、关于公司延长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有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的保证资金安
全,控制投资风险。本次延长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延长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谢晓林先生及其配偶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无偿担
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谢晓林先生及其配偶拟为公司申请人民
币 10,000 万元银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前述事项体现
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公司取得银行授信,有助于公司经
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银行申
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
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李俊德 任海云 焦磊鹏

                                       2019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