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药业: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04-21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
职地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具体
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 2019 年主要工作
(一)报告期内,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了监事会换届选举,各项议程符合法定程序。并在 2019 年 9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
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认真学习《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规章
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
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履行监督职责。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决策
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加强各项工作的落实。2019 年
列席董事会会议 6 次,年度股东大会 1 次,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监事
会共召开会议 5 次,审议议题 21 项,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届次 审议事项 审议结果
2019 年 1 月 第 二 届 监 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审议通过
9日 会 第 九 次 会 的议案》
议
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年度报告>及<2018 年年度报 审议通过
告摘要>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 2018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审议通过
2019 年 4 月 第 二 届 监 事 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5 日 会第十次会
议 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审议通过
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 审议通过
表>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审议通过
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 审议通过
金现金管理产品类型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 审议通过
文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审议通过
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审议通过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9 年 8 月 第 二 届 监 事
16 日 会第十一次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 审议通过
会议
案》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审议通过
2019 年 9 月 第 三 届 监 事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审议通过
9日 会第一次会
议决议
2019 年 10 第 三 届 监 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 审议通过
月 25 日 会 第 二 次 会 文的议案》
议决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
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
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
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和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
载,公司财务报告的内容及格式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新企业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为公
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客观、真实、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监事会同意其
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三)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
本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
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实际投资项目变更
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资产收购、出售等行为,未发现内幕交易,无损害
股东权益或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检查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关联交易
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允、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七)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如
下审核意见: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
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能起到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
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
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公司编制的《2019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报告全面、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
相关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处分的情形。
(八)对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董
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
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九)公司建立内幕知情人信息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事项发生前,都进行了知情人信息管理备案登记,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未发生内幕信息在公开披
露前泄露的行为,也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况。
(十)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2019 年度,是公司上市后的第二年度,也是落实公司“五年发展规划”的关键
之年,监事会严格执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进
一步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
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
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因此,监事会将通过对公司
财务运营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
的沟通等方式,不断加强对公司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
三、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2020 年,监事会将依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坚持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加强对重
要生产经营活动和重点部门的审计监督,通过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形
式,紧密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正确行使监事会的职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监督,加强与董事会和
高管团队的沟通协调,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方式。
(二)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重点监督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进展,借助
内部管理机制的提升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及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三)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并保持与内部
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四)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完善内部工作机制,积
极开展工作交流,创新工作思路方法,提高监督水平,充分发挥监事的工作主
动性,广泛调研集思广益,围绕企业中心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更好的发挥
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维护股东利益,为公司持续、健康、长
远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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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