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药业: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0-05-0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75 号文)核准,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龙药业”或“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2,167 万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并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盘
龙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盘龙药业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
持续督导期限自 2017 年 11 月 16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
期限已满,本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盘
龙药业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二)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
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证券大厦 25 楼
法定代表人 李玮
保荐代表人 高启洪、孙芳晶
联系电话 0531-68889192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ANXI PANLONG PHARMACEUTICAL GROUP LIMITED
英文名称
BY SHARE LTD
股票简称 盘龙药业
股票代码 002864
注册资本 8,667 万元
注册地址 陕西柞水盘龙生态产业园
主要办公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灞柳二路 2801 号
法定代表人 谢晓林
实际控制人 谢晓林
董事会秘书 吴杰
邮政编码 710025
联系电话 029-83338888-8832
传真号码 029-8359265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7 年 11 月 16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 年报披露时间:2018 年 4 月 20 日
年报披露时间 2018 年报披露时间:2019 年 4 月 29 日
2019 年报披露时间:2020 年 4 月 21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
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
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中
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
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盘龙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
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
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上市公司有
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为他
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期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报告和持续督导年度报告等相关
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盘龙药业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
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
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
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
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本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
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
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
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
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重要事项时,发行人及时通知本保荐机构并进行沟
通,同时应本保荐机构的要求安排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
或业务骨干的交流,能够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本保荐机构持续督
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阶段,盘龙药业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
所等,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
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本保荐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和配合。在持续督导阶
段,盘龙药业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
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结论
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对盘龙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报告
书出具之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
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在保荐机构对盘龙药业的持续督导期间,盘龙药业的信息
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
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审阅结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75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
(A 股)2,167 万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0.0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1,735.01 万元,发行费用总额
为 3,330.19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8,404.82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10909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经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与使用
的有关凭证、银行对账单,并审阅公司 2017 年至 2019 年的审计报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以及公司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3,576,211.93 元,尚未使
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140,553,642.60 元(包括购买理财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
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10,081,641.32 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
6,553,642.60 元,待赎回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134,000,000.00 元。
因截至持续督导期届满,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高启洪 孙芳晶
法定代表人:
李玮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