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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钧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说明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定价失允和利益输送的情况。公司未代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承担费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代公司承担费用,公司资
产与财务充分独立。
2、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说明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公司
及其他关联方等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 2020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为9,357.94万元,是公司对
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属于公司可控范围
之内。上述担保有利于子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推进经营业务开展。相关担保事项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
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况,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规定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
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
所涉及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0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赵 航



   乐宏伟



   杨友隽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