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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钧达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1-07-19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江西省产权交
易所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上饶市宏富光伏产业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
富光伏”)持有的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泰科技”、“标的
公司”)47.35%股权,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饶展宏新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上饶展宏”)持有的捷泰科技 3.6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捷泰科技 51%股权。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
会对本次重组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
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其中:

    1、本次重组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捷泰科技 51%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评、
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组涉及的审核程序事
项已在《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中披露,并且公司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重组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捷泰科技 51%股权,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合
法拥有标的资产的所有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能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产
经营。标的公司资产完整,拥有与经营相关的各项资产。本次重组不会影响公司
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4、本次重组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
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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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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